註冊香港商標

註冊香港商標
香港商標註冊處在一八七四年開始運作,是全球歷史最悠久的商標註冊處之一。
除負責註冊商品商標外,由一九九二年開始香港更註冊服務商標。由一九九六年四月至一九九七年三月為止,商標註冊處收到的申請達16,708份,而過去數年,申請數目一直穩步上升。商標註冊申請人申請註冊新商標後,若商標條例所定的準則均達到,通常大約會在十個月內接獲通知,可以為議的商標刊登公告。隨後,公眾人士如有法理根據,便可在兩個月的法定期限內提出反對。如無人反對,一般在兩個月後,有關商標便可註冊。因此,如無人提出反對,整個註冊程式大約需時 14個月。而注冊商標受法例保護的有效期,則由香港商標註冊處接獲有效申請書當日起計算。
適用的國際公約
由於中國將《巴黎公約》延用於香港特區,商標註冊註冊商標成立公司香港商標註冊成立香港公司註冊中國商標國際商標專利申請中國專利香港專利香港会社設立加上中國香港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因此,商標申請人在香港特區提出申請,便可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
建議的新商標法例
香港特區計畫在一九九八年大幅修訂本地的商標法例。政府已公佈建議的新法例,徵詢公眾的意見。建議的法例如獲得通過,將可簡化申請和審查的程式,根據新法例,可註冊為商標的標誌種類將會筯加。例如聲音和香味均可被註冊,商標轉讓和授予特許的程式將會簡化,涉及多於一類商標的註冊申請亦會被接納。